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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攀枝花市城市公共交通车乘坐管理办法》修改说明

来源:pzhbus | 作者:攀枝花公交 | 发布时间:2019-11-04 | 栏目:信息中心 |
为有效维护城市公共汽车运营秩序,保障公交客运企业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攀枝花市实际,对《攀枝花市城市公共交通车乘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修改,现将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改背景
该《办法》于2000年10月15日发布实施至今已有19年之久,《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已不能满足需求;近三年来,我局陆续收到攀枝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禁止将宠物狗带上公交车的建议》、《关于调整儿童公交购票身高线的建议》建议提案;《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儿童免费购票线的请示》(攀交[2018]200号)及2019年4月22日邓斌副市长在《关于明确“禁止携带宠物犬乘坐公共汽车”相关事宜的请示》的批示。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局启动了对《办法》的修改工作。
二、修改政策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2484-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四川省犬只管理条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养犬只的通告》、《城市居民依法饲养观赏犬只须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攀枝花市优待对象免费乘坐城区内公共汽车政策的通知》(攀老委〔2018〕5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
三、修改过程
(一)开展调研。对省内成都、达州、泸州、广元、绵阳、内江、西昌等部分城市能否携带宠物犬乘车和儿童免费乘坐公共汽车身高线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并相继形成了《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儿童免费购票线的请示》(攀交〔2018〕200号)、《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省内部分城市儿童免费购票线情况的报告》(攀交〔2018〕255号)、《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儿童免费购票线的请示》(攀交〔2018〕359号)、《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禁止携带宠物犬乘坐公共汽车”相关事项的请示》(攀交〔2019〕156号)。
(二)召开论证会。2018年9月14日,我局以座谈会形式,组织相关专家对“调整儿童免费购票线”进行了论证。并形成了《办法》初稿。
(三)征求意见。7月10日至12日,我局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妇联相关部门递送了《关于征求<攀枝花市城市公共交通车乘坐管理办法>意见的函》(攀交函〔2019〕194号)对修订后的《办法》初稿征求意见;10月11日,我局组织局属有关科室及市运管处、公交总公交相关人员专题对《办法》初稿及反馈意见进行了讨论、修改。
四、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对《办法》中的相关表述进行了规范。如:将“城市公共交通车”修改为“城市公共汽车”。
(二)对学龄前儿童免费购票线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110厘米调整为130厘米。
(三)对乘客乘坐规定和票务管理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如:将“到达票额规定的站点或者终点站后,应立即下车离开,不准越站乘坐或者随车返乘”。修改为“到达票额规定的站点或者终点站后,应立即下车离开。越站乘坐或者随车返乘,须支付相应票款;不得妨碍工作人员维持乘车秩序”。 
(四)对乘客刷卡、付费行为进行了规范。如:将“乘车时应主动按规定购票或出示月票、季票、期票及免费乘车的有效证件,并接受工作人员的查验”。修改为“乘车时,应主动按规定支付车费;持免费乘车卡(证)乘车时,按相关规定刷卡或出示,接受和配合工作人员查验;不配合或拒绝工作人员查验卡(证)的,按未购票处理”。
(五)增加了“禁止乘客携带宠物乘车等行为”内容。
(六)增加了“免费乘车卡(老年卡、爱心卡)办理、年审及管理”相关内容。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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