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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湘西吉首市城区部分主干道路实施车辆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移动源污染防治标志战役总体部署和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排放柴油货车交通管控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湘公交管明电〔2025〕33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交通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及时间

1.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7:00至21:00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2.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24小时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分级管控措施。

4.上述车辆包含本市和外市籍车辆。

二、禁限行区域

吉首市城区高排放柴油货车限制通行路段:人民路由吉首火车站至武陵山大道全路段、团结路由石家冲绿道至市一中桥头,武陵路五岔路口(金牛角)至桐油坪交通信号灯路口,团结路全路段、镇溪路全路段、科技园路全路段、小溪桥路全路段、朝阳路全路段、世纪大道全路段、载福路全路段、荣光路全路段、建新路全路段、州人民医院儿科至诚信御景园十字路口、地勘路全路段、燕子岩路全路段、文心路与西一环交叉路口至文心路与乾城大道丁字路口、金坪路与西一环交叉路口至金坪路与滨江路交叉路口。

三、其他事项

1.其他货运车辆进入市区禁行区域,继续执行城区道路限行、禁行相关规定。

2.如果本通告与之前的通告有冲突,应以本通告为准。

四、相关处罚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市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本公告自2025年8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特此通告。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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