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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丨肇州县公安局关于县城货车、工程车、危化品车限行暨十字街隔离设施调整相关事项的通告

肇州县公安局关于县城货车、工程车、危化品车限行

暨十字街隔离设施调整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肇州县城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居民出行安全,减少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交通状况,现将县城内货车、工程车、危化品车限行规则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型
1.重型、中型货车(黄色号牌)。
2.工程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吊车等各类工程作业车辆。
3.危化品运输车辆,即运输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 。
注:轻型及以下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且非危险品运输)不在本次限行范围内。
二、限行时间
每日6时起至22时止。即每日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允许重、中型货车、工程车辆及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限行区域内通行。需注意,所有获批通行的重、中型货车、工程车辆及危化品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
三、限行区域
肇州镇南环路、北环路、东环路、西环路四条道路合围区域以内(含上述道路)。
四、特殊情况及通行证办理
1.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保障城市基本运行的车辆)、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不受上述限行规定限制。
2.确因生产、生活等特殊情况,需要在限行时间和区域内通行的货车、工程车及危化品运输车辆,应提前向肇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通行事由、时间、路线等信息,经审核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五、十字街交通设施调整及电子监控抓拍管理
近期,县城十字街隔离设施已拆除。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途经十字街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指示通行,不得随意横穿马路、抢行、逆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务必各行其道,文明出行。
同时,为加强交通管理,我大队已在县城各重点路段(包括但不限于限行区域内道路及十字街周边)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重点抓拍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压线、逆向行驶、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对于被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5年9月4日起施行。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459--8526122。
肇州县公安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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