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文路部分路段实施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
- admin
- 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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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缓解东文路部分路段交通压力,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与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东文路部分路段实施货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
东文路与蒙铁线交叉路口(人才公寓路口)至东文路与文红线交叉路口(三角塘路口)路段。
二、限行车辆
中型及以上货车、牵引车、挂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拖拉机,吊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专项作业车。
三、限行时间
每天07:00—22:00。
四、不受限行限制车辆
1. 轻型及以下货车,中型封闭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 6 米、宽度不超过 2.2 米、高度不超过 2.8 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和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
2.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
3. 持有交管部门核发的电子通行码(证),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的车辆。
五、绕行路线
限行时间段内限行货车由蒙铁线、G248兰马线(庄红线段)行驶。
六、通行证办理
因生产、生活、城市建设等特殊需求,需在禁限行时间和路段通行的货车,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通行码(证)或到文山市车辆管理所大厅办理电子通行码(证)。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运输合同、企业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等),证明通行需求必要性。经审核通过后,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电子通行码(证)办理地点:文山市车辆管理所(开化北路241号,文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楼)。电话:0876—2183968、2192920。
七、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现场执法等方式进行查处。
八、其他事项
如遇重污染、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的,按照临时通行规定执行。请广大货车驾驶人及相关单位、个人严格遵守限行规定,提前规划出行路线和时间,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空气质量。
九、本公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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