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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子们速看!11月1日起武汉新增路段全日禁行载货汽车啦

禁行_武汉交通新规 载货汽车禁行路段 武汉交通管理局通告

宝子们晚上好呀!

说起武汉的交通,大家会想到什么呢?

想必第一印象就是一个“堵”字

毕竟咱大武汉的人是真的多

去年年末的数据显示

武汉全市常住人口1300万人以上

一到早晚高峰

有些路段直接堵成“猪肝色”

禁行_武汉交通新规 载货汽车禁行路段 武汉交通管理局通告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一个好消息

近日,武汉交通管理局发布新规通告

11月1日起

将新增更多路段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新规实施之后

武汉三环内交通压力或将有所缓解

禁行_武汉交通新规 载货汽车禁行路段 武汉交通管理局通告

载货汽车禁行路段

武汉长江大桥、江汉桥、武汉长江二桥以及三环线内的所有隧道,均实行全天候对载货汽车通行的禁令。

除了本通告第一条提到的桥梁和隧道,三环线范围内的所有高架桥以及跨越江河湖泊的桥梁,全天都不得允许载货汽车通行(但微型、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以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载货汽车除外)。

该区域对载货汽车实施全天候禁行措施(仅在每日9点至16点、20点至次日6点间,微型、轻型新能源厢式及封闭式载货汽车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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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阳路区域(从沿江大道延伸至京汉大道),京汉大道沿线(自三阳路至硚口路),硚口路周边(自京汉大道至沿河大道),沿河大道邻近地区(从硚口路至大兴一路),以及沿江大道周边(自大兴一路返回至三阳路)所形成的闭合空间,包括上述所提及的道路在内。

八一路从洪山广场环路延伸至卓刀泉北路,再从卓刀泉北路至东湖南路,接着从东湖南路至东湖东路,然后沿着东湖东路,经过沿湖大道(从落雁路至梨园广场北路),再到梨园广场北路,继续沿东湖路至杏林西路,再从杏林西路至中北路,从中北路至洪山广场环路,最后围绕洪山广场环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包括上述提及的道路,但不包括八一路、中北路、洪山广场环路本身)。

澳门路从解放大道延伸至建设大道,建设大道则从澳门路延伸至黄浦大街,黄浦大街再从建设大道延伸至解放大道,解放大道则从黄浦大街延伸回澳门路,这四个路段共同围成的区域,包括上述所列的道路在内。

四、《通告》中第一、二、三条所提及的区域及道路之外,以下区域在每日的7点至22点间,对载货汽车实行禁行措施(但微型、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以及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载货汽车不受此限;而在每日的9点至16点、19点至22点期间,则允许微型、轻型载货汽车以及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载货汽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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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环线及以内区域。

珞狮路(从雄楚大道延伸至南湖大道)——珞狮南路——三环线(从珞狮南路延伸至光谷大道)——光谷大道(从三环线延伸至高新二路)——高新二路(从光谷大道延伸至三环线)——三环线(从高新二路延伸至珞喻东路)——珞喻东路(从三环线延伸至光谷大道)——光谷大道(从珞喻东路延伸至喻家湖路)——喻家湖路——团山路——鲁磨路(从团山路延伸至东湖绿道入口)——东湖绿道(从鲁磨路入口延伸至二环线广场北路路口)——二环线(从广场北路延伸至雄楚大道)所围成的区域(包括所列道路,但不包括三环线)。

杨春湖路(从友谊大道延伸至团结大道)——团结大道(从杨春湖路延伸至站前路)——黄鹤路——和谐路(从白云路延伸至黄鹤路)——白云路——这些道路以及它们所围合的区域均被列入团结大道的名单。

临江大道、罗家港路、和平大道以及建设八路所环绕的区域构成合围地带,该区域涵盖了所列道路,但不包括临江大道本身。

张公堤沿线,经过东西湖大道,再至七雄路(东西湖大道至东吴大道段),接着是东吴大道(七雄路至九通路段),然后是九通路(东吴大道至金山大道段),再沿着金山大道(九通路至张柏公路段),最终围合成张柏公路合围区域(注意,张公堤、东西湖大道、九通路、金山大道、张柏公路本身不包含在内)。

珞喻东路从三环线延伸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再从珞喻东路延伸至九峰一路,九峰一路继续延伸至光谷五路,光谷五路则从九峰一路延伸至高新大道,高新大道从光谷五路延伸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从高新大道延伸至高新二路,高新二路从光谷三路延伸至三环线,而三环线则从高新二路延伸回珞喻东路,所围成的区域包括上述列出的道路,但不包括三环线本身。

武昌大道从金龙大街至纸坊大街,纸坊大街从武昌大道至江夏大道,江夏大道从纸坊大街至谭鑫培路,谭鑫培路从江夏大道至文化大道,文化大道从谭鑫培路至金龙大街,金龙大街从文化大道至武昌大道,所围成的区域包括上述列名道路,以及101省道从江夏大道至天子山大道的范围。

黄陂大道,从环岛延伸至黄陂二桥的东端;木兰大街,则从钓台道连接至黄陂大道的环岛;双凤大道,则从黄陂大道环岛延伸到双凤大桥的东端;百秀街,横跨黄陂大道与双凤大道之间;而百锦街,同样位于黄陂大道与双凤大道的交汇处。

康居路(从建设十一路延伸至工人村路)、和居路(同样从建设十一路延伸至工人村路)、宜居路(则从康居路延伸至和平大道)。

五、在金山大道(从环湖路至九通路段),全天候禁止货运车辆行驶(新能源型货运车辆不受此限)。

六、左岸大道(江北大道段)全日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七、位于车城南路至江城大道的沌口路、万家湖路(从万家湖二路至东荆河路)、东荆北路(从沌口路至东荆河路)、东荆二路(从东荆北路至沌口一路)、东荆一路(从东荆北路至万家湖路)以及沌口一路(从东荆河路至东荆二路)等路段,每日早6点30分至8点30分、下午4点至晚上9点禁止中型或以上载货车辆通行。

八、东风大道上的高架桥以及车谷大道的高架桥,全天时段内对中型或者更大型号的载货车辆实行通行限制。

车谷大道(从硃山湖南路至通顺大道)以及云峰大道(从凤亭二路至车谷大道)区域,全天候严禁中型或以上级别的载货车辆驶入。

本市三环线(含)区域内道路,自即日起全面禁止2014年1月1日之前初次登记的柴油货车通行,但已安装排气控制装置或满足特殊保障需求的车辆以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不受此限。

武汉交通新规 载货汽车禁行路段 武汉交通管理局通告_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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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和说明

本通告明确指出,所涉及的桥梁、隧道、道路以及特定区域,全天候严禁低速载货车辆以及三轮载货车辆驶入。

本通告明确指出,所有列出的桥梁和隧道在全天时段内,对专项作业车辆的通行实施禁令,除非是在进行应急抢险工作的情形下。

本通告所指的二环线涵盖了二环线高架、地面道路及其匝道等全部路段;三环线则包括三环线高架、地面道路及其匝道等所有路段;而载货汽车则特指非多用途货车的各类载货车辆。

除施工、大型活动等特定情况下的独立通告继续有效外,《关于进一步明确载货汽车在我市道路通行规定的通告》(编号武公交规〔2022〕75号)已被废除,本通告将作为新的依据。

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6、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武汉交通新规 载货汽车禁行路段 武汉交通管理局通告_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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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城市货车通道

载货车辆驶往江岸三盟工业园、十大家工业园、欣正源工业园、强大实业工业园、新荣工业园;江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硚口蓝焰物流;汉阳黄金口工业园;洪山天辉产业园、烽火钢材市场、光霞果批市场、江南水暖市场等位于三环内的工业园区,可通行新湖街、解放大道下延线、汉黄路、幸福街、园博园东路、园博大道、金色环路、金色一路、书城路、珞狮路(地面层)、文荟街、文秀街、文治街、文昌路、柳园路、雄楚大道(地面层)、白沙洲大道(地面层)、武金堤大道、江国路、白沙路、烽胜路、烽火路、白沙一路、白沙二路、光霞路、楚祥大道、光霞路。

武汉交通新规 载货汽车禁行路段 武汉交通管理局通告_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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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渣土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规定

依照规定,车辆号牌需妥善悬挂,放大号牌应清晰喷涂,确保两者均保持清晰与完整,严禁故意进行遮挡或污损。

在本市货车限行区域运输渣土或混凝土材料,必须事先获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的许可,并严格遵循其规定的运输路线及时间安排进行行驶。

3、严禁超高、超载、超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运输单位需强化对渣土运输车辆、水泥搅拌车辆及其驾驶员的监管,并切实执行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需运输此类物品,必须事先获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许可。车辆需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同时必须悬挂警示标志,并实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此过程中,车辆不得存在超载、超限或超速的情况。

从每日早上7点至晚上22点,本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在三环线(不包括三环线本身)所覆盖的道路上行驶。

三环线(含)及其周边区域内的道路,对来自外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全天候禁行。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每日0时至6时禁止通行本市高速公路。

为确保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运输安全,对于确实需要在市内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取通行许可。

进行剧毒化学品在道路上的运输时,必须依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申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本通告中所指的危化品包括那些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爆性、可燃性、助燃性等特点,对人身、设备以及自然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物质。这些物质需依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铁路、民航以及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并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进行管理。

本通告中提及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涵盖了那些符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技术规范的罐式车辆,即通常所说的槽罐车,以及其他类型的车辆。

来源: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网址:

武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通知,明确指出相关法规禁止对特定内容进行修改,强调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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