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7日西安继续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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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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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7日
西安市相关区域继续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11月6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以及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共同宣布,将延续实施针对工作日的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并正式发布了相关通告。
为了减轻城市道路交通的负担,推动交通秩序的顺畅,降低机动车尾气对空气质量的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的批准同意,决定在西安市特定区域持续执行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2024年11月11日(周一)起至2025年11月7日(周五)期间,每日7点至20点为限行时段;在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车辆通行不受限制;若公休日调整为工作日,亦不实施限行措施。
限行范围划定在西安市行政区域,以西安绕城高速内侧区域为核心,向南延伸覆盖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交汇处(不包括该线以北区域),同时向东至西汉高速、向西至西柞高速所围成的地带;向北延伸则至西咸北环线(不包括该线以南区域)、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所形成的区域。对于仅在本市高速公路上行驶,并未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将不予实施限行,确保其通行自由。
每日仅允许两个车牌(包括临时车牌)的尾号(若尾号为字母,则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车辆上路,具体限行规则如下:星期一限行尾号为1或6的车辆,星期二限行尾号为2或7的车辆,星期三限行尾号为3或8的车辆,星期四限行尾号为4或9的车辆,星期五限行尾号为5或0的车辆。
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校车、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能源网约出租车以及快速货运出租车,还有九座以上(不含九座)的大中型客车。
(三)具备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营运资质证明、并涂装特定标志的旅游和公路客运车辆;以及市邮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赋予特定标识的快递运输车辆;还有经市民政部门审批确认,并涂装“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字样标志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这些车辆均涂有统一的标识,此外,还包括行政执法车辆、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以及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等领域的专项作业车辆。
执行任务时使用的押运车辆、运送医疗废弃物的专用车、以及负责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勘查的车辆。
(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九、经过行业主管机关的批准,并在市级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进行了登记,那些拥有由主管机关签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这些车辆专门用于运输新鲜的农产品,涵盖各类蔬菜、水果、水产品、活禽家畜以及新鲜的肉类、蛋类、奶制品等——以及那些带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均享有相应的权益。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资源规划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地铁运营部门、城市投资建设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相关部门,需深入推进城市智能交通系统的构建,持续完善和拓展公交专用道的规划与布局,从而显著提升公交和地铁的运输能力及服务质量;加速推进慢行交通系统的建设,合理规划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路线,科学增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站点并增加车辆投放量,最大程度地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的科学管理水平;全力做好应对突发状况和极端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应急响应工作。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阶段,对于机动车的禁行或限行措施需严格依照既定规定予以实施。
各郊区县以及西咸新区应依据各自辖区内的交通实际情况,依照本限行规定,发布相应的区域限行通知。 ——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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