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通告: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行载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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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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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
市中心区域部分路段将实行货运车辆禁行的公告
唐政通字〔2018〕4号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秩序井然,提升通行速度,尽可能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及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唐山市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决定在唐山市中心区域的部分道路上,实行对载货汽车通行的禁令。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大庆道(不含此路段)至开越路(不含此路段)、南湖大道(不包括开越路至唐柏路段,但包括唐柏路至唐安路段)、唐安路(不含此路段)以及大庆道(不含此路段)所围成的区域内,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二、位于丰润区的物流大道至庆北道这一路段,每日从早上6点至晚上9点,严禁大型货运车辆及大型拖拉机行驶。
三、在唐安路(瓦房庄立交桥南侧起点至南湖大道)这一路段,每日从早上6点至晚上22点,严禁重型货车、重型专项作业车辆以及重型半挂牵引车驶入。
四、在此指定区域内,大型载货车辆、三轮汽车以及低速载货汽车全天禁止通行,同时小型载货汽车在每日7点至19点期间亦不得驶入。具体涉及区域包括:①兴源道至友谊路、西山道、光明路,再回到兴源道所围成的区域;②新华道至卫国路、国防道、学院路,最后回到新华道所围成的区域;③朝阳道至龙泽路、建华道、翔云道、华岩路,最终回到朝阳道所围成的区域;④煤医道至文化路、西山道、华岩路,最后回到煤医道所围成的区域;⑤新华道至车站路、人民道、增盛路,最终回到新华道所围成的区域;⑥西窑道至缸窑路、建华道、河东路,最后回到西窑道所围成的区域。
五、该路段禁止大型货车、三轮货车以及低速货车全天通行,同时,小型货车在每日7点至19点之间也被限制通行,具体包括:北新道(从站前路至河西路)、西山道(从站前路至文化路)、凤凰道(从文化路至展览馆路)、新华道(从站前路至滨河路)、建设路(从龙华道至南湖大道)、文化路(从建华道至国防道)。
六、该路段禁止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低速货车全天行驶,同时,小型货车在每日的7点至9点以及17点至19点时段内也禁止通行,具体涉及的道路包括:长宁道(从站前路至建设路)、南湖大道(从学院路至建设路)、火炬路(从龙华道至龙富南道)。
七、国安街(学院路—卫国路)全天禁止各类载货汽车通行。
八、在大庆道(包含此路段)至开越路(包含此路段)、再到南湖大道(包含此路段)、接着是唐安路(包含此路段),直至再次回到大庆道(包含此路段)所形成的闭合区域内,全天候严禁拖拉机行驶。
九、本公告所指的大型载货汽车涵盖了重型载货车辆、中型载货车辆、重型专项作业车辆、中型专项作业车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辆以及中型半挂牵引车辆。而小型载货汽车则包括轻型载货车辆、微型载货车辆、轻型专项作业车辆以及微型专项作业车辆。
在执行任务时,那些用作警车或消防车用途的载货车辆,被允许在原本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在执行救援任务时,工程救险车辆得以在禁行道路上行驶;同时,在清障车拖移肇事车辆或违规停放车辆的过程中,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以及垃圾清运车在各自作业时段内,也享有在禁行道路上通行的权利。
在限行路段,若货运车辆必须通行,必须保证其安全技术指标及车辆状况满足相关法律要求,同时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符合环保部门设定的标准,并依照规定程序办理通行手续,获取许可,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先前发布的《关于在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编号唐政通字〔2016〕6号)、《关于调整市中心区小型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编号唐政通字〔2017〕8号)、《关于调整缸窑路、国安街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编号唐政通字〔2017〕19号)以及唐山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唐丰路和环城南路货车禁行范围的通告》(编号2014年第1号),现均已被同时宣布失效。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2日
唐山市禁行载货汽车交通通告道路限制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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