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城区机动车禁行的通告,含禁行时间及区域
- admin
- 2025-06-07
- 出行攻略与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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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安排,旨在有效阻断病毒传播渠道,遏制疫情扩散,保障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参考其他兄弟县(市)在交通管制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县疫情防控的具体情况,特就本县城区机动车限行事宜予以公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时间
自2020年2月8日零时起;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禁止通行区域
洛栾快道西段(不含此段)、振兴路北段(包括此段)、龙凤大道东段(不包括此段)、志远路南端与新鹏北路交汇处以南、崔周线与杜康大道交汇处以南所涉及的道路。在此区域内,所有机动车严禁驶入。
三、禁止通行规定
严禁各类私家车辆、货运车辆、农业用车以及工程车辆等机动车辆进入并驶过被划定的禁行区域内的道路。
四、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军队使用的车辆、警方配备的车辆、消防部门的车队、医疗救援的车辆、工程抢修的专用车辆、疫情相关的公务用车;负责环境卫生、市政建设、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保障的专用车辆;以及用于殡葬服务和其他经批准的民生及疫情救援物资的运输车辆。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伊川地区的居民和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离开本县。若确实有需要出县的情况,返回伊川后必须进行居家隔离,为期十四天。对于在本县工作且已正常返回岗位的人员,需出示居住小区物业及工作单位开具的证明(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备注车牌号),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确保人证相符,方可自由通行。而前往市区就医的患者,则需凭借病历、收费凭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方可出入县界。
六、在遇到特殊情形需要临时通行时,必须向所属工作单位及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七、敬请广大民众及驾驶员严格遵循本公告内容,对于违反本公告条款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伊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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