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三部门通告:继续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 admin
- 202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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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继续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
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了减轻城市道路交通的负担,推动交通秩序的顺畅,降低机动车尾气对空气质量的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的审批同意,决定在西安市特定区域持续执行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的交通管理举措。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4年11月11日(周一)起至2025年11月7日(周五)期间,每日7点至20点为限行时段。在法定节假日以及公休日,车辆行驶不受限制;若公休日调整为工作日,同样不实行限行措施。
二、限行范围主要位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为界,涵盖其内区域,并向南延伸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交汇处(不包括该交汇点)的北部,同时东西两侧分别以西汉高速和西柞高速为界;向北延伸则至西咸北环线(不包括该环线)的南部、延西高速的东部、西禹高速的西部所围成的区域。对于仅在本市高速公路上行驶,并未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将不予实施限行,确保其通行自由。
三、规定如下:每日仅允许两个车牌(包括临时车牌)的尾号(若尾号为字母,则参照车牌最后一位数字)的车辆上路,周一禁止尾号为1或6的车辆通行,周二禁止尾号为2或7的车辆通行,周三禁止尾号为3或8的车辆通行,周四禁止尾号为4或9的车辆通行,周五禁止尾号为5或0的车辆通行。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校车、公交车辆、巡游出租车、新能源网约出租车以及快速货运出租车,以及九座(不含九座)以上的大中型客车。
(三)具备市交通运输行政机构颁发的营运许可证明、并涂装了特定标志的旅游巴士和长途汽车;以及市邮政行政机构备案并赋予特定标识的快递运输车辆;还有经过市民政行政机构审核批准,并涂装了“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字样标志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还有那些涂有统一标志的行政执法用车,以及防汛、应急、清障专用的车辆,还有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等专业作业的车辆。
执行任务时使用的运钞车辆、负责医疗废物运输的专用车辆以及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保险勘察的机动车辆。
(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经行业主管机关批准,并在市级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进行登记,配备由主管机关签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这些车辆主要用于运送新鲜农产品,涵盖各类蔬菜、水果、水产品、活禽活畜以及新鲜肉类、蛋类、奶制品等——以及带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
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资源规划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地铁运营部门、城市投资建设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相关部门,需深化推进城市智慧交通系统的构建,持续完善和拓展公交专用道的规划与布局,以提升公交和地铁的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加速推进慢行交通系统的建设,合理规划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路线,合理增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站点并增加车辆投放,最大程度地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的科学管理水平;全力以赴做好突发状况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应急保障工作。
七、生态环境部门需强化对空气质量指数的即时监控,严格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监管检测及执法处理,全力提升空气质量水平。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于机动车的禁行或限行措施,应严格依照既定规定予以实施。
九、若违反本通告的相关规定,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整改并展开调查处理。
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道路交通状况和空气污染的实际情形,应适时对交通限行区域的划定、时段的安排以及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同时需提前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通告。
十一、各郊区县以及西咸新区应当依据各自辖区内的交通实际情况,依照本限行规定,发布相应的区域限行公告。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6日
交通限行机动车尾号限行西安市环境治理政策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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