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更好地保障物流运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经临平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25年9月8日零时起,对临平区以下区域内载货汽车原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优化,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新管控范围及道路
(一)塘康路沿线产业区域:G104(桩号为K1446+003—K1452+680)(不含)—秋石北路(不含)—运溪路(秋石北路至余杭区区界不含)—京杭大运河及区界合围区域。
(二)超山路(小白线)五洲路至望梅路段。上述合围区域内除高速、国道、省道外,所有城市道路和7米以下低等级公路为本次管控范围道路。
二、管控时段
自2025年9月8日零时起,每日05:00至22:00。
三、管控车种
大、中型(黄牌)货车(含专项作业车)。
四、新能源货车管控措施
依照杭州市公安局2023年4月20日发布的通告实施:
(一)除高架快速路外,允许浙A号牌中、重型新能源载货汽车每天夜间(19时至次日7时)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二)除高架快速路外,允许浙A号牌轻型(4.5吨)以下新能源载货汽车每天非高峰时段(10时至16时、19时至次日7时)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五、其他事项
(一)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限制区域通行的到达型货运车辆,可下载“警察叔叔APP”,在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市货运导航系统申请办理电子通行证(危化品运输货车、工程运输货车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如需对交通组织措施再作调整的,将另行发布通告。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遵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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