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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行政诉讼典型案例:交通标志不合理致驾驶人两难被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十周年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案件,是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致使驾驶人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进而受到了处罚。

据介绍,有一个丁字路口,它处于重庆綦江区这一位置,车辆在该丁字路口右转行驶,行驶距离达到30米之后,才出现“禁止驶入”的标志标线。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在该路段发生了这样的事实,即同一行为被监控抓拍,其次数达到5814次。

在此案件当中,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而作出判定,撤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格外不符合恰当标准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依法行使相应职权的行为予以监督,以此达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禁行_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 行政处罚 撤销

监控抓拍。资料图

10月19日,封面新闻获知了这样的情况,其从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了解到,判决生效以后,当地针对交通标志展开了重新设置的举措,以此来解决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该路段由于交通标志设置不太合理,进而致使交通违法频繁发生 。

当时,时间回溯到2018年6月,秦某某驾驶着小型轿车,在那个丁字路口处进行右转行驶,行驶了30米之后,于道路左侧出现那般“禁止驶入”的交通标志,同时,地上也呈现出“禁止驶入”的交通标线,处于这般形势下,秦某某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最终,他驶入了禁行路段。

2018年7 ,綦江区地点所处区域所属交巡警支队,在那个时间作出了某个决定且有一个文书名称叫《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这个文书里认定了秦某某存在具有逆向行驶的这种违法行为情况,然后基于此作出决定,还要对秦某某给予200元金额数值的罚款、记3分这样的处理 。

秦某某心里不服气,朝着綦江区公安局提起了行政复议,然而区公安局给出了作出维持交巡警前面所述处罚的决定。

秦某某再一次把此事朝着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的时候,綦江区法院驳掉秦某某诉讼请求,然而在二审阶段,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觉得,交巡警部门未曾在路口前方或者其他相应地方设置“禁止右转”等相关提示标志,致使驾驶人容易错误进入禁行区域,归属于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

法院另外还查明,在那段路段,于不满两年的时间之内,总共抓拍了同类型的交通违法行为,其车次数量为5814次,这进一步证实了设置方面存在缺陷。

二审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判决内容为撤销一审判决,并且判决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同时判决撤销行政复议决定。

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 行政处罚 撤销_禁行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该起案例部分原文。

《行政诉讼法》作出规定,针对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存有判决撤销的权力。在点评里清华大学教授何海波予以指出,该案当中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显著不当,鉴于法律不会对人提出难以做到的要求,所以法院能够判决撤销机动车驾驶人基于此而遭受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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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唐维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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