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行政诉讼典型案例:交通标志设不合理致驾驶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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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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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时期,最高司法机构公布行政诉讼法修订执行十年来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其中包含一个因交通指示牌装置不恰当造成驾驶员处于困境而被处罚的案例。
据透露,在重庆綦江区一个丁字路口,汽车向右行驶三十米远,才会显现出“不准通行”的警示标志和标线。不足两年间,该地段因同样违规行为被监控设备记录的次数,累计高达五千八百一十四次。
此案审理过程中,司法机构依据法规,裁定取消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实施的不合情理的行政处分结果,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并保障相关人士的正当权利。
监控抓拍。资料图
十月十九日,据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消息,判决确定之后,当地对交通指示牌进行了调整,以处理该地段因指示牌布置不妥当,而引发的违规行为增多状况。
事情发生在2018年6月,秦某某开着一辆小轿车,在某个丁字路口右转开了三十米远,这时候,他发现马路边立着一块“不准通行”的交通指示牌,地上也画着“禁止驶入”的交通标线,秦某某一时不知所措,犹豫不决,最后还是开进了不该进入的路段。
二零一八年七月,綦江区交巡警支队颁布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文件,确认秦某某存在倒车行驶的不当行为,决定对其处以两百元的经济处罚,并扣除三分的驾驶记分。
秦某某对结果不满意,于是向綦江区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区公安局最终决定,继续执行交巡警先前的处罚决定。
秦某某又将这事儿告到了綦江区人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一审的时候,綦江区法院没有支持秦某某的诉讼要求,但在二审的时候,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觉得,交巡警部门没有在路口前面或者其他应该设置的地方放上“不能右转”之类的提示牌,让开车的容易跑进不能去的地方,这就属于交通标志摆放得不合理。
法院另外发现,这段道路在短短两年之内,已经记录了五千八百一十四起同样的交通违规行为,这更加证明了安装存在不足之处。
二审法庭最后裁定取消初审判决,同时取消相关行政处罚及复议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该起案例部分原文。
行政诉讼法明确指出,对于存在明显问题的行政措施,司法机构有权予以废止。何海波,清华大学一位学者,评论道,这起事件里,交通指示牌和线条的布置存在严重缺陷,法律不允许强迫接受不合理的规定,因此法院能够裁定取消对司机施加的处分。
交通标志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行政诉讼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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