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多地发布限行通知,郑州四环内12月4日至31日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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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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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呼声截图)
目前河南已经有
郑州、开封、周口、漯河
焦作、濮阳、信阳、安阳
发布了限行通知
郑州市
郑州市政府于12月2日傍晚发布了一则通告,规定自2020年12月4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郑州市四环区域(不包括该环路及连霍高速公路)内,每日的7点至21点期间,将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具体为:单日允许单号车牌的车辆通行,双日则允许双号车牌的车辆行驶,而新能源汽车则不受此限行规定。
限行具体内容如下:
1、限行区域
东四环周边、南四环周边、西四环周边以及大河路(不包括该道路本身以及区域内连霍高速公路)所涵盖的区域内,所有道路均适用此规定。
2、限行时间
自2020年12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每日的限行时段为早上7点至晚上9点。
3、限行规定
根据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的末位阿拉伯数字(若尾数为英文字母则参照最后一位数字),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具体规定是:尾数为单数(1、3、5、7、9)的车辆应在单日上路行驶;尾数为双数(2、4、6、8、0)的车辆则应在双日上路行驶。
根据规定,交通管理部门不对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校车、残疾人专用车、涂有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保障城市日常生活和生产的环卫、市政、水电气暖等专用车辆进行处罚。
(三)在连霍高速公路规定的限行区域内,各收费站入口和出口,禁止限行车辆在规定的限行时间内进行停靠或驶入驶出。
各类货车在遵循本通告要求的同时,还需遵从郑州市针对货车所设定的其他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已经取得通行证的货车,亦需一并遵守本通告中的限行规定。
4、特殊情况
交通参与者需自觉遵循本通告内容,预先挑选出行方式,科学规划行程路径。对于用于婚丧嫁娶或运送危急病人的车辆,若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可向交警部门说明详情,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将不予处罚。
5、处罚规定
自12月4日开始,对于那些违规上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电子监控设备以及民警现场检查的方式,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开封市
开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了降低机动车排放的有害物质,不断优化我们市的空气质量,并减轻交通拥堵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经过深入研究,作出了相应的决策。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政策。现就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东京大道以南至一大街以东、陇海铁路以北至劳动路至重工路向南延伸线以西范围内的所有道路。
二、限行时间
自2020年12月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日的限行时段为早上7点至晚上9点。
三、限行规定
根据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号牌及外地号牌)的末位阿拉伯数字(若尾数为英文字母,则以数字为准),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具体规定如下:尾数为单数(1、3、5、7、9)的车辆,应在单日上路行驶;尾数为双数(2、4、6、8、0)的车辆,则应在双日上路行驶。
为确保城市生产与生活能够顺畅进行,以下列举的机动车辆不受前述规定的约束:
军队车辆、警察车辆、装备有应急救援专用标识的汽车、医疗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大型客车型车辆、中型客车型车辆、提供出租服务的车辆(包括预约出租服务车辆)、用于学生接送的校车、专为残疾人设计的车辆:
禁止对执行公务、涂装统一标志的行政执法用车以及专用于道路障碍清除的车辆进行改动。
环卫、园林、环保、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包括报刊发行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领域的专用车辆,其车身外观均需喷涂统一的标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对于安装有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不适用上述规定的限制。
各类货车需遵循上述规则,并额外服从开封市针对货车的额外限行与禁行条例。持有通行证的货车,亦需同时遵守上述各项规定。
四、积极推广环保出行方式。在实行单双号限行的时段内,市区内的限行区域公交车将实行免费服务,以此激励市民更多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市公交总公司需增派车辆,延长服务时间,确保市民出行需求得到满足。市民在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时,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并加强个人防护措施。
五、若车辆违反了上述规定在道路上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合法的查处。
广大交通参与者需自觉遵循相关规定,预先挑选出行方式,科学安排行程路径。若婚丧嫁娶或运送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获,当事人可向交警部门阐述具体情况,若经核实情况属实,将不予处罚。
七、对于之前发布的关于机动车的限行规定,若与当前此通告内容存在冲突,应以本通告的规定为准。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4日
周口市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降低机动车排放的有害物质,有效应对严重的污染天气,不断优化空气质量,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周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指示,遵循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的统一规划与部署,考虑到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所面临的紧迫形势,市政府经过深入研究,决定在市中心区域实行机动车分单双日行驶的限制政策。《周口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自2020年12月5日开始,直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期间每日的7点至21点将执行限行规定。
一、限行区域:
武胜大道西侧区域(不包含武胜大道本身),开元大道北侧区域(不包括开元大道),龙源路东侧区域(不涵盖龙源路),以及太清路南侧区域(不包括太清路),范围内的所有道路。
二、限行时间:
自2020年12月5日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每日的7点至21点期间,将执行交通管制措施。
三、限行规定:
根据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号牌及外地号牌)的末位阿拉伯数字(若尾数为英文字母,则以末位数字为准),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具体规定是:尾数为单数(即1、3、5、7、9)的机动车,应在单日上路行驶;而尾数为双数(即2、4、6、8、0)的机动车,则应在双日上路行驶。
为确保城市生产与生活能够顺畅进行,以下列举的机动车辆将不受上述规定的约束: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残疾人专用车;
统一涂装标识且担负执法职责的各类行政车辆,以及专用于道路障碍清除的专用车辆。
环卫、园林、环保、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包括报刊发行和快递服务)、押款、保险勘查、新闻采访以及医疗废物运输等领域的专用车辆,其车身外观需喷涂统一的标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新能源汽车若悬挂了专为它们设计的号牌,将不受那些特定规定的约束。
各类货车,包括新能源货车,在遵循本通告规定的同时,还需额外遵守周口市针对货车的其他限行和禁行规定。对于已经取得通行证的货车,它们也需一并执行本限行规定。
四、交通参与者们需自觉遵循本通告的规定,预先挑选合适的出行方式,并精心设计出行路径。若婚丧嫁娶所用的车辆或运送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了限行规定并被查处,当事人可向交警部门说明具体情形,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将不会受到处罚。
五、若车辆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道路上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具体措施包括利用视频监控设备进行抓拍以及民警上路进行现场检查。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4日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高污染排放柴油货车禁行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大气污染的防治力度,有效应对严重污染天气,确保公众的健康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遵循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特就严格实施高污染排放柴油货车禁行措施发布如下通告:
一、禁止通行区域
武胜大道西侧区域(不包括武胜大道本身),开元大道北侧区域(不包括开元大道本身),龙源路东侧区域(不包括龙源路本身),太清路南侧区域(不包括太清路本身),涵盖上述所有道路。
二、禁止通行车辆
在指定区域内,所有使用本地或外地车牌(包括临时车牌)且排放标准为国Ⅲ及以下级别的柴油货车均不得驶入。
三、禁止通行时间
自即日起全天候禁行。
四、对于持有本地或外地车牌(包括临时车牌)的符合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若违反相关规定驶入禁行区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法律,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抓拍,并安排民警上路进行检查,对违规车辆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此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4日
漯河市
漯环攻坚办〔2020〕97号
关于市区道路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以及市属各部门,还有直属机构和驻漯单位:
为了降低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有效应对严重的空气污染天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条文,遵循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的统一指导和部署,对主城区特定区域实施了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位于南环路北侧、中山路西侧、龙江路南侧以及107国道东侧(不包括这些道路本身)的城市道路区域。
二、限行时间
从2020年12月4日零时起,直至2020年12月31日午夜结束。
三、限行规定
依据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号牌及外地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若尾数为字母,则以末位数字为准),实施单双号限行制度。具体规定是:尾数为单数(即1、3、5、7、9)的机动车号牌,可在单日通行;而尾数为双数(即2、4、6、8、0)的机动车号牌,则可在双日通行。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车(包括巡游出租车以及在我市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网约车),以及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车身表面涂装统一的标志,同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用车以及专用于道路障碍清除的车辆。
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包括报刊发行与快递服务)、押款、保险勘查、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运输以及道路养护等领域的车辆,其车身外观均需喷涂统一的标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
因工作、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需求,各类车辆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手续。
各类货车在遵循上述规定的同时,还需额外遵循漯河市针对货车所设定的其他限制和禁止通行的规则。
在实行单双号限行的时段里,我们鼓励大家采取环保的出行方式,市区内的公交车将提供免费服务,广大的市民朋友们在乘坐时请务必保持文明礼貌。
五、任何违反本通知规定擅自上路行驶或未按规范要求悬挂车牌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电子监控设备进行抓拍以及民警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公开曝光。
六、恳请所有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本通知的相关要求,事先挑选合适的出行方式,并精心安排出行路径。
2020年12月3日
焦作市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恢复实施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了不断优化我市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条文,遵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的具体要求,并考虑我市道路交通的具体情况,市政府已决定在主城区的部分区域重新启动并执行机动车限行政策。现将相关事项予以公布如下:
一、限行区域
我市主城区影视路(普济路至山阳路段)南部、山阳路(影视路至人民路段)西部、人民路(山阳路至中原路段)南部、中原路(人民路至世纪路段)西部、世纪路(中原路至山阳路段)北部、山阳路(世纪路至南海路段)西部、南海路(山阳路至普济路段)北部、普济路(南海路至影视路段)东部所涉及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上述路段不在限行范围内。
二、限行时间
自2020年12月7日起恢复限行。
(一)每周一至周四7时至21时限行。
(二)每周五7时至19时限行。
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行驶不受限制。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的调休,导致周六或周日变为工作日,则该日将按照工作日的限行规定执行。
三、限行规定
按照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号牌)上最后一位的阿拉伯数字来确定限行规则,若是号牌末尾为字母,则以字母后的数字为准。在工作日,每日限定两个号牌数字的车辆行驶,具体如下:当号牌末位数字为1或6时,周一禁止通行;为2或7时,周二禁止通行;为3或8时,周三禁止通行;为4或9时,周四禁止通行;为5或0时,周五禁止通行。
(二)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禁止使用军用车辆(包括武警车辆)、警务用车、消防车辆、医疗救护车辆以及工程救援车辆。
公交车、大型和中型客车、出租车(包括巡游出租车以及在我市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网约车)、以及校车。
车身表面涂装统一的标志,同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用车以及专用于道路障碍清除的车辆。
车身表面涂装了统一的标志,包括环卫、园林、市政(涵盖污泥及餐厨余垃圾运输等)、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包括报刊发行与快递服务)、押运、保险勘查、新闻采访以及医疗废物运输等车辆。
5. 外地号牌车辆;
6. 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7. 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各类大型货运车辆,包括新能源货车,在遵循上述规定的同时,还需额外遵循焦作市针对货车的限行和禁行相关规定;对于那些已经完成通行备案的车辆,它们同样需要遵守本地的限行规定。
四、其他要求
在限行期间,若遭遇重度或更严重污染天气,将需采取更严格的交通限行措施,并将通过其他方式发布相应通告。
广大交通参与者需自觉遵循本通告中的各项规定,在出行前预先挑选合适的交通手段,并对行进路径进行科学规划。
在限行区域内违规行驶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法律规定,通过视频监控设备或现场路检路查等方式,对其进行相应的法律处理。
2020年12月1日
濮阳市
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
通 告
为了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物,不断优化我市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条文,结合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所遭遇的严峻挑战,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经过深入研究,决定在市城区范围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政策,特此公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20年12月4日始,直至12月31日结束,每日的8点至20点(包括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将执行交通管制。
二、限行区域
位于晋豫鲁铁路北侧、濮范高速公路南侧、濮瑞路东侧以及新东路西侧的城市道路区域(上述道路范围除外)。
三、限行车辆
进入限行区域的机动车辆,需依据车牌号码(包括临时车牌)的末位阿拉伯数字(若末位为英文字母,则取其后的数字)来决定行驶日期。具体规定如下:车牌尾数为单数(即1、3、5、7、9)的车辆,可在单日上路行驶;而车牌尾数为双数(即2、4、6、8、0)的车辆,则应在双日上路行驶。
持有通行证的货车需一并遵守本限行规定。对于持有外地车牌的车辆,若在限行时段内进入限行区域,将依照本通告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确保城市的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日常生活的影响,以下列举的机动车辆将不受上述限制措施的限制:
军队用车(包括武警车辆)、警务用车、消防专用车辆、医疗救护车辆、工程救援车辆。
公交车辆、大型和中型客车、出租车(不包括租赁车辆)、学校用车、企事业单位的通勤车辆、专为残疾人设计的车辆。
车身外观需喷涂统一标识,且属于执行任务的各种行政执法车辆,以及专用于道路清障的专用车辆。
禁止涂装带有统一标志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运输、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在单双号限行时段,公共交通班次得到相应增加,市内公交实行免费政策;限行结束后,市城区公交车将恢复正常的收费制度。
五、交通参与者们需严格遵循本通告的相关规定,提前确定出行方式,并科学规划行程路径。对于用于婚丧嫁娶或运送危急病人的车辆,若因违反限行规定而被查,车主可向交警部门说明具体情形,若经核实情况属实,将不予处罚。
六、在限行期间,若车辆违反本通告规定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法律规定,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处罚。对于未悬挂或遮挡号牌的机动车,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2分;对于使用伪造或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将面临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以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同时扣12分;若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单双号限行期间,对2020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执行予以暂停,自2021年1月1日起,该通告将重新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3日
信阳市
为了降低机动车排放的有害物质,不断优化我们市的空气质量,减轻道路交通的拥堵状况,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市政府的批准下,决定在市内核心区域实施对机动车的限制通行政策。
一、限行区域
位于北环路以南、新二十四大街与光明路以西、浉河南路以北以及鸡公山大街以东的城市道路区域。
该区域不涵盖以下街道:北环路、新二十四大街、南京大道、光明路、农林路、平中大街、安桥、浉河南路、民权街南段、鸡公山大街、北京大街北段以及北环路。
二、限行时间
2020年12月5日至12月31日,每日7时至21时。
三、限行规定
在限行时段内,车辆需在限行区域内遵循单号日行单号、双号日行双号的规则,判断依据为车牌号码的最后一位数字(若末位为字母,则参照字母前最后一个数字)。具体规定如下:车牌尾数为1、3、5、7、9的车辆应在单日上路;车牌尾数为2、4、6、8、0的车辆则应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限行: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公交车、出租车(包括在我市交通运输局及公安交通管理局登记备案的网约车)、邮政专用车辆、以及持有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旅游客车运营许可的车辆,还有经过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的学校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车辆、市政车辆、供水车辆、供电车辆、供气车辆、供油车辆、通信车辆、邮政车辆(包括报刊发行和快递服务)、押款车辆、保险查勘车辆、医疗废物转运车辆等,这些专用车辆均需喷涂统一的标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
在中心城区区域,大型和中型货车、以及用于工程运输的车辆(包括渣土运输车)不得驶入,对于需要穿越中心城区的大型货车,应选择沿312国道或京港澳、沪陕高速公路进行绕行。
广大交通参与者请自觉遵循本通告要求,提前做好交通方式的选择,并对出行路线进行合理安排。在限行期间,公交车辆将免费供市民使用,同时,我们将继续执行疫情防控的常态化策略,乘客在乘坐时必须佩戴口罩。
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具体措施包括通过视频监控进行抓拍,以及民警上路进行路检路查。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3日
安阳市
安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第3号)
为了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不断提升我市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已决定采取机动车分单双日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相关事宜予以公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0年12月4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包括所有法定节假日以及公休日。
二、限行区域:
位于邺城大道南段、华祥路东段、文昌大道华祥路至彰德路段北段、彰德路文昌大道至长江大道段东段、长江大道北段以及光明路西段的城市道路(不包括上述提及的道路范围)。
三、限行办法
对于驶入限行区域的机动车辆,需遵循车牌尾号奇偶数与行驶日期相匹配的规则,即单号尾号的车辆在单日行驶,双号尾号的车辆则在双日行驶。这里的“尾号”指的是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的数字,若号牌的最后一位是英文字母,则按照字母前最后一个数字来确定。
(二)限行时段:7:00----20:00
(三)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外地车牌的车辆若在限行时段内进入限行区域,应依照本通告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军队用车(包括武警车辆)、警务用车、消防车辆、医疗救护车辆、工程救援车辆以及专用于道路清障的车辆。
公交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客运汽车(包括预约出租客运汽车)、邮政专用车(以及快递车辆),以及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保险勘查车辆、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还有那些外观上喷涂有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四、单双号限行期间,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五、在限行时段内,违规行驶的车辆将被电子警察系统捕捉,随后由市公安交通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若车辆未悬挂号牌或故意遮挡号牌,除了罚款之外,还将被扣除12分;而对于使用伪造或变造车牌的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六、在单双号限行期间,对《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2018〕第2号)的执行予以暂停,并自2021年1月1日起,该通告将重新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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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通知河南多地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时间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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