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起秦皇岛恢复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则与北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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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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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秦皇岛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
为了更有效地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综合评估全市的交通运行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本市决定从2023年2月22日开始,重新启动并执行城市区域的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
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恢复实施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此次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从2023年2月22日起至4月2日,每周一禁止尾号为5和0的车辆上路,周二禁止尾号为1和6的车辆,周三禁止尾号为2和7的车辆,周四禁止尾号为3和8的车辆,周五禁止尾号为4和9的车辆行驶。自2023年4月3日起,限行尾号将按照北京市的轮换规则进行同步调整。
《通告》全文↓↓↓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恢复实施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全面考量全市交通状况及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经深入研讨,决定自2023年2月22日起,重新启动并执行城市区域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包括非电力驱动的摩托车)。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限行时间
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周六和周日)的每日7点至19点期间禁止通行;在北戴河区域内,交通管制的时间段为每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
二、限行规则
本次限行规则与北京相同,每日对两个尾号(若车牌尾号为字母,则依据数字)的车辆实施限行,特殊时间段和重污染天气下的限行安排将单独发布。具体限行日如下:周一限行5号和0号,周二限行1号和6号,周三限行2号和7号,周四限行3号和8号,周五限行4号和9号。限行尾号的轮换机制与北京市保持一致。
三、限行区域
海港区与秦皇岛开发区内,兴凯湖路(不含此路)以东、老102国道(不含此路)以南、东港路(不含此路)以西的区域禁止车辆通行。特别说明,西环路、河北大街西段(位于西环路西侧,原西部快速路)、老102国道北二环至海阳路(位于北环路以北)、再至北环西路(位于海阳路以西)的路段通行不受限制。
北戴河区域规定:严禁车辆驶入山东堡立交桥(包括该桥本身)以南至驼峰路(不包括驼峰路)以东的任何道路。
山海关区规定,禁止车辆驶入石河东路(不含此路)以东、关城北路(不含此路)以南、关城东路(不含此路)与上海道(不含此路)以西、228国道(不含此路)以北范围内的任何道路。
四、限行车辆类型
在限行时段内,其他路段的限行规定亦应同步实施;同时,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将依照机动车的尾号规定进行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包括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辆、持有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许可证的车辆,以及单位使用的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持有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车身涂装了统一的标志,且执行公务的城市管理车辆、负责市场监督的车辆、交通执法的车辆、环境监察与监测的车辆、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勘查的车辆、银行运送现金的车辆,以及民政部门用于救助和清障救援等必要通行的执法车辆和专项作业车辆。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领域的专用作业车辆,需严格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行驶时间和指定路线进行操作。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合法注册的纯电动车辆、具备插电混合动力功能的汽车、使用燃料电池的汽车、专为残疾人设计的车辆(由残疾人驾驶)、电动摩托车(除非在规定的交通管制区域内)均不得悬挂。
禁止使用标注为“绿色通行证”的运输工具运送活农产品、药品等急需物资的货运车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城市管理用车、市场监督用车、交通执法用车、环境监察监测用车、保险公司现场勘查用车、银行押运用车、清障救援用车、民政救助用车、殡葬用车以及残疾人专用车,以及尚未更换新能源车牌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电动摩托车等,请携带相应的证明文件,前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大厅的16号窗口进行登记备案(已登记备案的车辆无需重复备案)。
秦皇岛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运行大气污染防治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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