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4 月 3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北京限行规定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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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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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日起至10月1日止,工作日的每日,机动车辆限行的车牌尾号依次为:3号与8号、4号与9号、5号与0号、1号与6号、2号与7号。
为确保大气污染治理成果得到稳固,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物,不断优化首都的空气质量,市政府已决定,从2023年4月3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持续执行工作日高峰时段的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政策(周六、周日因法定节假日调整安排为工作日的情况除外)。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车辆、本市各级党政机关用车,以及中央及本市管辖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辆,将根据车牌尾号实行每周一次的停驶措施,停驶时间为每天的0时至24时,涉及范围涵盖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本市除第一条所述机动车范围之外,其他车辆需遵守车牌尾号限行规定,具体措施实施于工作日高峰时段,限行时段为早上7点至晚上8点,限行区域涵盖五环路以内道路,但不包括五环路本身。
以下机动车不受尾号限行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大型客车、京B号段车牌的出租车(不包括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辆、拥有市交通行政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资格证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单位班车以及学校校车。
(三)从事公务活动的执法车辆,其车身需喷涂统一的标识,以及专用于清障作业的车辆。
环卫作业、园林维护、道路养护以及应急通信保障所需的专用车辆,以及殡仪馆使用的丧葬运输工具。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指的是完全依靠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并采用电动机作为驱动装置的轻型客车。
对于外省区市驶入北京的机动车辆,其交通管理需依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以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限行规定车牌尾号限行时间空气质量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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