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通告
- admin
- 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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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实施机动车单双号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依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提升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至红色预警的通知》的规定,自2023年12月27日早上7点开始,正式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的相关措施。现对本市(包括西咸新区)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期间,对机动车实行的单双号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相关事宜,予以如下通告:
自2023年12月27日开始,直至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措施解除,每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7点至20点,实施交通限行措施。
二、限行范围涵盖本市行政区域,包括西咸新区,以西安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为核心,向南延伸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交汇处(不含该线以北区域),向东至西汉高速公路,向西至西柞高速公路所围成的区域;向北延伸至西咸北环线(不含该线以南区域),向东至延西高速公路,向西至西禹高速公路所围成的区域。在本市的高速公路上行驶,仅经过而不驶离高速公路的车辆,将不受限制通行,得以自由通行。
三、限行规则具体如下:依据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号牌)上最后一位的阿拉伯数字(若尾号为英文字母,则取其后的数字)执行单日单号和双日双号限行措施。具体来说,单日允许通行的车辆尾号应为1、3、5、7、9,而双日允许通行的车辆尾号则为2、4、6、8、0。
四、柴油货车必须严格遵守《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强化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7号)的规定;同时,对于过境的货车,也必须依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8号)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全市区域内,建筑废弃物以及砂石等高排放运输车辆不得进入;然而,抢修和抢险的车辆不受此限。此外,那些使用柴油作为燃料的重型货车,在每天的早上7点至晚上9点之间,禁止上路行驶;不过,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及抢修抢险车辆则不受此规定限制。
六、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七、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校车、公交车辆、巡游出租车、新能源网约出租车以及快速货运出租车,还包括9座及以上(不包括9座)的大中型客车。
拥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营运许可、并涂装了特定标志的旅游和公路客运车辆;以及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赋予特定标识的邮政车辆和快递运输车;还有经民政部门批准,并涂装了“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字样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还有那些涂有统一标志的行政执法用车,以及用于防汛、应急、清障的专用车辆,还有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等领域的专业作业车辆。
执行任务时使用的押运车辆、处理医疗废弃物的运输车、以及负责交通事故保险勘查的专用车辆。
(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经行业主管机关批准,并在市级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进行登记,装备有由主管机关签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这些车辆专门用于运输新鲜农产品,涵盖各类蔬菜、水果、活鱼、活禽、活畜以及新鲜肉类、蛋类、奶制品等——以及标识统一的粮油食品配送车。
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期间,若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则《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继续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规定的每日两个尾号限行措施将暂停执行,而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依旧生效;一旦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解除或降级,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将立即停止,自次日始,将恢复执行工作日机动车每日两个尾号限行措施。
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纠正与处理。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来源: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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