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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1月7日零时起解除红色预警及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依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通知》,以及《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号:咸政办发〔2018〕112号)的相关规定,预计关中地区的空气质量将在未来两天内得到显著提升,降至轻度污染或更低的水平,并且这种改善状况将至少持续36小时。据此,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出决定,自2019年1月7日零时起,我市将正式解除红色预警,并且全市范围内的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也将从7日零时起予以取消。

根据咸阳市实施冬防期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规定

明天 1月7日(星期一)

咸阳市限行区域内

限行尾号为 1和 6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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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环境保护局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

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关于冬防期间实施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

理措施的通告

冬季防霾期间,重污染天气往往容易出现且频繁发生。依据关中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规定,为了切实降低机动车排放的有害物质,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确保民众的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多次启动机动车限行措施对市民日常生活和生产带来的不便,经市政府的批准,决定在冬季防霾期间采取机动车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就相关事宜予以公告如下:

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每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不在此列)的7:00至20:00时段,实行交通管制。

二、限行范围包括咸阳市城区东风路至扶苏路(包含扶苏路)的西侧,文林路至文林路西延段(包含文林路西延段)的南侧,城西快速干道东侧,以及从世纪大道蓝马转盘至世纪西路秦都桥南口什字(包含秦都桥南口什字)的北侧,涵盖了所有城市道路。

兴平市、三原县、武功县、乾县、礼泉县等地的城区被划定为限行区域,具体范围由当地自行确定。

每日对车牌尾号为(若尾号是英文字母,则依据车牌最后一位数字)1和6的车辆实施限行,这一规定适用于星期一;星期二则对尾号为2和7的车辆限行;星期三限行尾号为3和8的车辆;星期四限行尾号为4和9的车辆;星期五限行尾号为5和0的车辆。

在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机动车辆不受行驶限制;若休息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而成为工作日,同样不受行驶限制。

四、限行范围涵盖本市市区内所有行驶的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公务车辆及外地牌照车辆,以及持有临时牌照的车辆。对于外地车辆驶入该限行区域,需依照本通告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本市市区内所有道路严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行驶,亦不得使用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同时,重型柴油车以及排放标准为国Ⅲ及以下(包括国Ⅲ)的柴油汽车,以及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包括驾校教练车)均不得在此区域内道路通行。

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纠正与处理。

七、以下类型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车型、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版本)、燃料电池汽车以及甲醇动力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包括学校使用的校车、企事业单位的班车、负责邮政和快递业务的专用车辆,以及殡仪馆使用的殡葬车辆。

5、9座及以上的中大型客车,以及省际长途客运车辆,这些车辆均需具备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许可证。

执行任务时,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防汛用车、应急抢险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运输车、清障专用车辆以及事故勘查车辆,还有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等领域的专业作业车辆。

“绿色通道”所指的运输车辆,即那些专门用于运送新鲜农产品的整车,涵盖各类蔬菜、水果、活水产品、活畜禽以及新鲜肉类、蛋类、奶制品等,此类车辆一旦获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通行证,便可在行驶过程中免受交通限行规定的约束。

持有以“使”或“领”字开头的车牌(车牌底色为黑色,字体为红色)的车辆,以及获准临时进入境内的车辆。

在重污染天气发布红色预警之时,我们将依据公历日期执行车辆单双号限行措施,具体操作细节请以市环保、交通运输以及公安交警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通告。

咸阳市环境保护局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

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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