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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宝鸡交警支队发布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通告

宝鸡机动车限行区域范围_限行_宝鸡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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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宝鸡市公安局中有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了《关于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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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发《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执行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其文号为宝重污染天气办函〔2024〕2号,里面含“对部分社会车辆限行管控”的要求,依据《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其文号是宝政发〔2022〕73号的工作要求,现就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5日07时起,至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措施终止,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 。

二、限行范围和区域

该区域位于市区,有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主城区之范围 。具体区域是 :其在川陕路与清姜路路口 ,且 在G30连霍高速以北 ,于宝平路与金陵东路路口以南 ,处于虢磻路 、虢镇渭河大桥以西 ,位列福谭大桥 、福谭路以东区域 ;还包括川陕路南段(北照路口以南) 、福谭路 、福谭大桥 、蟠龙新区 、虢磻路 、虢镇渭河大桥 、310国道(潘太路丁字以东) ,除此之外限行区域内高速公路不在此范围内 。

三、限行规定

全市主城区中,限行区域范围里,所有大中型货运车辆禁止通行 。

四、不受限行车辆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被包含且限定的有,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

(三)有旅游客车,其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还有公路客车;有邮政车,以及快递运送车辆,该快递运送车辆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且核发了专用备案标识;有民政救助专用车辆,是经民政部门核准,并且喷涂了专用标识的 。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救护车,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军车,警车,防汛车辆,应急抢险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清障专用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环卫专项作业车辆。

(七)“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车辆,是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然后还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了,且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属于“绿色通道”车辆,也就是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这里面包括粮油食品,还有新鲜蔬菜水果,以及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

(九)各种医疗卫生车辆,持有省级有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明等相关证件;应急保障车辆,持有省级有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明等相关证件;民生保供车辆,持有省级有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明等相关证件。(九)各种医疗卫生车辆,持有市级有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明等相关证件,应急保障车辆,持有市级有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明等相关证件,民生保供车辆,持有市级有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明等相关证件。

若违反本通告规定,那么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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