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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公安局关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规定的通告详情

洛阳市公安局

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实行机动车

禁限行规定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即将到来的新一轮重污染天气,我们必须切实加强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出行安全不受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文件,遵照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持续应对重污染天气做好健康防护的通知》的指示,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在市区范围内暂时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政策,特此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规定

(一)限行范围:

主城区内的道路范围包括:西环路以东(不含西环路)、东环路、安居路以西(不含安居路)、邙岭大道以南(原310国道,不含邙岭大道)、南环路以北(不含南环路)。

伊滨区所涉及的路段包括:位于伊滨路(不包括伊滨路本身)的东边、掘丁路(不包括掘丁路本身)的西边、洛偃快速路(不包括洛偃快速路本身)的南边以及玄奘路(不包括玄奘路本身)的北边所围成的区域内的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19年12月26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

(三)限行车辆:

所有机动车(含临时号牌,不含悬挂新能源号牌)。

(四)限行规定:

对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号牌与外地号牌)的末位阿拉伯数字(若尾数为字母,则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单双号限行规定,即单号车辆在单日行驶,双号车辆在双日行驶(具体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为确保城市生产与生活秩序稳定,以下机动车不受相关限制:执行公务的军队车辆、公安车辆、消防车辆、医疗救护车辆、环卫车辆、通信车辆、邮政车辆、工程救援车辆,以及车身涂装统一标志的行政执法车辆;负责押运、保险勘查、事故快速处理、道路障碍清除、保洁降尘的公共专用车辆;本市注册(备案)并拥有统一外观标识的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网约出租车、校车(不含租赁车辆),以及殡仪馆使用的殡葬车辆。

城市公交在早晚高峰时段延长运营时间,早晨的首班车时间统一提前了半小时,而晚上的末班车时间则统一推迟了一个小时;在白天,公交车的发车间隔也进行了加密。

二、货车禁行规定

(一)禁行范围:

1、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

主城区范围内,包括连霍高速、宁洛高速以及二广高速所形成的环线内的所有道路,但不涵盖环线的高速路段、各个收费站入口以及新310国道。

伊滨区范围明确,位于伊滨路东边(不含伊滨路本身)、掘丁路西边(不含掘丁路本身)、洛偃快速通道南边(不含洛偃快速通道本身),以及玄奘路北边(不含玄奘路本身)。

2、危化品运输货车:

主城区范围包括:西环路(不含此路)以东地区,东环路(不包括此路)以西区域,邙岭大道(即原310国道,不包括此路)以南地带,以及南环路(不包括此路)以北的区块。

②伊滨区:伊滨路(不含)以东、掘丁路(不含)以西、洛偃快速通道(不含)以南、玄奘路(不含)以北区域。

(二)禁行时间:

2019年12月26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

(三)禁行规定:

在禁行区域内,任何24小时内总重量超过49吨(不含此数)的货车均不得进入;不符合国Ⅳ排放标准及以下标准的货车同样禁止入内;未装备或装备的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柴油货车亦不得驶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均不得驶入;排放检测未达标的机动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所有跨境货车以及那些未达到入市标准的车辆,必须沿连霍高速公路、二广高速公路、宁洛高速公路或新310国道、207国道行驶;而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则可以选择环城东路、西路、南路或北路进行绕行。

确实需要在禁行区域通行的车辆,若是符合排放标准的货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办理相应的通行证,并需在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上行驶;而对于从禁行区外绕行高速的过境货车,若要穿越禁行区内的最短衔接路段,则无需办理通行证。

4、持有入市通行证的货车在行驶过程中,需一并遵守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相关规定,但运送重要民生物资如鲜活水产、蔬菜的车辆以及安装新能源号牌的货车则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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